乡户[ xiāng hù ]

宋代特指有恒产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职役。3.地方行政的末端组织。乡由户组成,律令制以前每里30户,律令制以后每乡(里)50户。班田收授、租、庸、调、杂役等都以乡户为单位进行。每乡户大者100余人,小者10余人,由夫妇及其子女、侄儿侄女、寄住人口、家人和奴婢组成。乡户下的家庭单位称为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