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 sān quán fēn lì ] 词语

[ sān quán fēn lì ]

一种分权学说和制度。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掌管。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1 可关于这一主题有大量的判例法,适用了概括性的三权分立学说.


2 在我们这个三权分立的联邦政府,国会是较高级别的事实查明机构.


3 为了减少来自最高法院的阻力,顺利推行新政,罗斯福提出了一项向最高法院“掺沙子”的计划,但他试图挑战三权分立制度的努力没有成功。


4 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


5 司法独立的理论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就其本质而言是指法院、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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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ration of p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