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 xuān wèi sī ] 词语

[ xuān wèi sī ]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1.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1 黔国公沐天波原本是缅甸宣慰司(缅王的明朝官衔)上司,如今,他被缅兵强迫,椎髻跣足,以缅甸礼仪“参拜”。


2 同知广东宣慰司事王守信率官军镇压,擒桂芳,又收降林桂芳弟于新会。


3 至元二十年(1283),又置别失八里、和州等处宣慰司,派都元帅忽必来、别速台等戍守,诸王阿只吉节制。


4 本朝在此设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在军事、经济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5 此地是吐蕃宣慰司与东察合台汗国双方争议之地,由于荒无人烟无法耕作游牧,因此双方的态度是小心回避争端,久之自然而然成了“二不管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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