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mín fǎ ] 词语

[ mín fǎ ]

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如债权、继承权等)以及跟它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如劳动、婚姻、家庭等)的各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1.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1 经典 人民法庭,一定要依法办案,绝不允许徇情枉法,包庇坏人,损害人民利益。


2 经典 他是民法的专才,任何有关民事问题,他都能应对如流。


3 经典 高级国民法院的审庭过程针尖对麦芒。


4 能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对各类民商事案件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并作出前瞻性的判断。


5 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早出晚归,可以说是一天两头不见太阳,顾大家,舍小家,风雨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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