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 [ fēn sī ] 词语

[ fēn sī ]

1.分掌;分管。南朝 齐 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

2.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唐 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分司 东都 十三年。”宋 陆游《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3.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明 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扬州 府来拜,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1. 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1 一树百获”的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分司厅小学确定了“培养向真、向善、向美的社会人”的育人目标。


2 张籍自从永贞元年调补为太常寺太祝后一直居长安,韩愈元和元年分司东都后于元和六年回到长安,任尚书职方员外郎。


3 长老会议还享有部分司法权,刑事案件特别是国事犯案件都由它审理。


4 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司机不要票或交钱后直接离去,对此收费人员将打出的票作废票处理并投入废票箱。


5 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处分司法体制运行的程序规则.


>>更多造句

Di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