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议 [ tíng yì ] 词语

[ tíng yì ]

1.在朝廷上商议或发表议论。

2.指朝廷上的议论。

“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明代廷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事,须下廷臣集议。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明制,廷议的结果须上奏皇帝,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

  1. 在朝廷上商议或发表议论。

    《后汉书·方术传上·郭宪》:“时 匈奴 数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议。” 唐 韩愈 《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公卿廷议以转运使不得其人,宜选才干之士往换之。”

  2. 指朝廷上的议论。

    清 李慈铭 《庚午书事》诗:“夷酋方丧魄,廷议急和戎。”

1 这等大事,臣等不敢自专,望陛下廷议后决出!


2 他任职于瓦洛伦议长在位的最后几天,并一直延续到帕尔帕廷议长的任期里。


3 在和帕尔帕廷议长的一次秘密会谈中,他声明,如果有人用枪指着他,或者克隆人部队在头顶上飞来飞去逼他就范,他就不会签署条约。


4 在帕尔帕廷议长的统治下,议会卫队的左右被逐步边缘化。


5 随后,阿方辛总统和阿根廷议会创立了一个遗传数据国家库,接受来自失踪孩子祖父母和其他亲戚的唾液、头发和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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