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 [ fǎ yì ] 词语

[ fǎ yì ]

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法益是刑法学上的用词,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刑法上的法益概念,可以分为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和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又称内容的、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例如,诈骗、抢劫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是财产,但除此之外,还有防止诈骗、抢劫行为的利益。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全体主义,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还以诈骗、抢劫犯罪为例,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这种概念完全精神化,没有内容。刑法法益的概念应该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概念。

  1. 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蒯世勋 《上海英美租界在太平天囯时代》:“调查 法 侨资产为课税之凖备,自是承认 法 侨与 洋涇浜 以北租界之纳税外侨,享有同等法益。” 茅盾 《孩子们要求新鲜》:“本月十日的报上有儿童书局的告白,声明有人以‘新儿童书局’的名义‘影戤侵害法益’云云。”

legal 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