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人罪 [ chū rù rén zuì ] 成语

[ chū rù rén zuì ]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若司法官不依律断罪,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造成“出入人罪”’的,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责任。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罪”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 【解释】: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 【出自】:《唐律·断狱》:“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 【语法】:动宾式;作谓语;指妄自给人加罪名

1 讼师的形象之所以差,就是因为他们利欲熏心,不择手段,为了钱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操纵生死,出入人罪。


2 在行为人为了单位利益而出入人罪、枉法裁判的场合,同样构成徇私枉法罪。


3 通过对其中有关“出入人罪”方面的规定作一点介绍并进行简要评价,可以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4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利用共犯罪名任意出入人罪的现象。


5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出入人罪,滥施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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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断狱》:“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Offense of imposing lighter or heavier sentences than necessary in ancient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