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2、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支部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3、侦查监督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4、公诉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掌握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工作。

6、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7、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依法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

8、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进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各类当事人不服区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工作;负责对全区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活动进行临督。

10、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干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负责有关案件的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

11、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适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工

扩展资料: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检查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