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是象形字。甲骨文和小篆字形。象眼睛形,外边轮廓象眼眶,里面象瞳孔。小篆处理为线条。先秦时期多用“目”,两汉以后,用眼逐渐多起来。“目”具有书面语色彩。本义:眼睛。引自,丁再献、丁蕾《东夷文化与山东·骨刻文释读》十九章第二节,(1) 象形。甲骨文和小篆字形。(2) 观看,注视,(3) 递眼色,使眼。甲金文象人眼目,金文或有将目形竖起,本义是眼睛。参见「臣」。
母,mu,(1) 象形。甲骨文字形,女字加上两乳,象母亲有乳之形。本义:母亲。(2) 同本义 [mother]母亲,同今。也有特指乳母。动词有哺育,抚养的意思。也指本源,根本。雌性的:多指动物,同今。相比较的事物中的重者,大者,粗者。反之,小者,轻者,细者也可称为“子”。
皿,名词,指碗、碟、杯、盘一类用器的统称,如:器皿;皿金(金属器皿);皿卷(清代科举,顺天乡试监生的试卷);皿器(盛物用具的统称)等。字象盛食物之器具。《说文》:「皿,饭食之用器也。象形。与豆同意。凡皿之属皆从皿。读若猛。」徐锴改作「饮食之用器」,可从。
民 (mín)会意。字从尸从氏。“尸”意为“身体不动弹”,引申为“不迁徙”。“氏”意为“国族”、“族”。“尸”与“氏”联合起来表示“本地常住人口”、“土著”。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谷梁传·成元年》可用作姓氏。笔画数:5;部首:乛。
《说文》:“末,木上曰末。从木,一1.树梢。木~。~大必折。2.泛指物的端、梢、尖端,跟"本"相对:~梢。秋毫之~。3.最后,终了,跟"始"相对:~尾。~了。岁~。4.碎屑,不重要的事:粉~。药~儿。茶叶~。切勿本~倒置。5.轻微,不足道(旧时用作自谦):~议。~将愿往。
矛(máo),兵器名,是古代用来刺杀敌人的进攻性武器,是战争中常用兵器。长柄,有刃,用以刺敌。始于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矛的使用方法大多是用双手握柄,以直刺或戮为主的战斗使用方法。